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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客”,该当何罪?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跑分客”,该当何罪?


魏少鹏:广强律师事务所暨金牙大状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成员、刑匠战队队员


“跑分客”,该当何罪?


近年来,在国家严厉打击跨境赌博、电信诈骗,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的背景下,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跑分平台”悄然出现,跑分平台通过为上游犯罪的非法所得提供流转、结算等服务从中按一定比例赚取结算手续费.


伴随着“跑分平台”的兴起,国内也涌现出了一批数量庞大的“跑分客”群体,而所谓的“跑分客”,是指利用自己的电子支付账户为他人进行代收款,随后赚取佣金的线下小微商户或个人.


在该类型黑灰色产业野蛮生长的同时,涉“跑分”犯罪案件的数量亦与日俱增.笔者在北大法宝网站以【案件类型:刑事案件;全文关键词:“跑分”;文书类型:判决书】作为检索条件可得全国范围内的司法案件768件,根据案件审结日期的分布图所示,明显可见该类案件的数量已经呈现出急速攀升的趋势.


“跑分客”,该当何罪?


到底什么是“跑分”?“跑分客”与“跑分平台”之间又是什么关系?“跑分客”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若是,又会涉嫌哪些犯罪呢?


笔者在此以跨境赌博为背景对“跑分”的流程一个大致的介绍:


1. 当赌客需要在境外赌博网站充值赌资时,境外赌博网站会将充值需求推送至跑分平台.


2. 跑分平台收到需求后以一种类似网约车平台派单、抢单的机制在平台上生成订单并挂单至网站或者App的前端,此时在跑分平台注册的“跑分客”可以接单.


3. 当“跑分客”成功接单后需要向平台提供相应的押金并上传其本人的收款二维码或银行账号,赌客将赌资以转账的形式流转到“跑分客”提供的微信收款码、支付宝收款码或者银行账号.


4. “跑分客”在收到赌资后将该笔款项继续转账至跑分平台指定的账户,跑分平台在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通过大量的个人账号转账至境外赌博网站.


5. 在订单完成后,“跑分客”则可以在其注册的平台账户中提取相应的佣金.


“跑分客”,该当何罪?

笔者认为在“跑分”的流程中,“跑分客”通过网络接单,在明知他人将利用其提供的收款码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为其犯罪提供结算帮助,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所增加的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可以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的“帮助行为.


比如在(2021)桂0512刑初121号案中, 被告人黄官运、韦锋、卢祥超、裴锐、林鹏、苏勇、卢祥懂、苏章文、李国斌等人在以每天200元至500元的报酬 ,在明知“跑分平台”上的资金是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赌资的情况下为“跑分平台”进行跑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各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该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又比如在 (2021)晋0829刑初76号案中,被告人梁超超在明知他人 “跑分”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在网上搜索“跑分”QQ群,随后在群里将自己和陈璞陈某名下身份证及四张银行卡的网银、账号、密码拍照全部发到群里,此四张银行卡收到不明资金后又将该资金转至群主在群内发布的账户内.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超超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笔者检索发现裁判文书情况分析,“跑分客”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数量居多,但亦存在例外.在部分案件中因为犯罪嫌疑人对上游犯罪相关事实的认识程度的不同以及其他主客观表现的差异,也存在被法院判决构成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可能性.如在 (2021)豫08刑终107号 案件中, 被告人陈新安、张宪超、钟文坚、尹俊、许佳伟、刘飞、周慧、李军、徐培、汪刚等人作为杨某跑分平台的一级代理,明知该跑分平台为境外赌博网站收取赌资,仍收集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或发展下线,为平台收取赌资提供服务,从中获取佣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诸被告人帮助赌博网站收取赌资,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跑分客”们的行为不仅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甚至有可能成立上游犯罪如开设赌场罪、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因此,笔者也建议一些想通过“跑分”来兼职挣钱的朋友不要图一时之利,在公安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力度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的背景之下,及早收手才是明智的选择,切勿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是本文谈及的“跑分客”,并且已经或者可能被国家机关启动司法程序,请不要慌张,笔者建议你应尽快、尽早的联系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诉讼程序,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辩护策略.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委托专业的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为你和家人提供全面且有效的辩护,是你保护你和家人生命、自由、财富的最佳选择.




“跑分客”,该当何罪?

书法:善辩为雄


编辑:冰虫子 校审:烧汤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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