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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众多种类中,为什么贪污受贿罪占80%以上?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包括的种类繁多,主要划分三大类,即: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三大类犯罪中,又细分为50个多个罪名.


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众多种类中,为什么贪污受贿罪占80%以上?



比如,徇私舞弊罪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在公职人员或领导干部三大类、50多个职务犯罪中,根据权威媒体和官方公布数据,贪污受贿类犯罪占据了80%以上,而其他众多罪名,只占据了不足20%.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数据和比例呢?我们来做个分析.


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众多种类中,为什么贪污受贿罪占80%以上?

第一,我们解释下什么是职务犯罪呢?根据相关机构的权威解释,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可见,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监察法》规定的公职人员,既包括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了国有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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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犯罪的动机看,贪污受贿涉及钱财的往来,是公职人员或贪官违法犯罪的原始动力.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出自西汉著名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史记》的第129章“货殖列传”.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天下人为了利益而蜂拥而至,为了利益各奔东西,指普天之下芸芸众生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奔波.


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众多种类中,为什么贪污受贿罪占80%以上?

2000多年前,司马迁的这些观点,同样适用于现在,如果用在大众身上,则是可以理解为辛苦地奔波于工作.用在一些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中,则是因各种“利”的诱导,让公职人员不惜以身试法,做出了违法犯罪的事情.


第三,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各种监管也越来越严格,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或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巨大利益的驱动,往往难以去“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众多种类中,为什么贪污受贿罪占80%以上?

其实,说白了,公职人员渎职犯罪,就是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为什么乱作为呢?多数背后为了利益.比如,我国刑法规定的“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如果没有足够的利益做诱导,作为公职人员怎么去实施这些犯罪呢?


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众多种类中,为什么贪污受贿罪占80%以上?

相反,在国家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仍有领导干部以身试法,甚至是“前仆后继”,这部分贪官污吏就是抱着“富贵险中求”的错误观念,利欲熏心,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对于上述分析,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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