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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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因环境污染犯罪被刑拘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5

 

■南海环保警察与区环保部门人员对涉嫌非法排污的企业进行查处.(资料图片)

 

珠江时报讯(记者/程虹 通讯员/林毅明)南海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近日交出成绩单:2014年至2015年第一季度,区环保局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及线索共计26宗,目前14人已被刑拘,18人被逮捕,13人被起诉,涉刑案件多为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超标3倍以上.

 

 

首宗案件五人被刑拘

 

 

去年6月,区环保局联合西樵环保部门在西樵镇显岗南方村工业区,查处9家无证照非法废旧油桶加工场,并将涉案材料移送南海公安分局受理立案.这是南海区去年首宗移交司法处理的环保案件,由于证据清晰且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等原因,该案六个月后即宣判.

 

 

据西樵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涉案的9家加工场主要对收购回来的油桶进行翻新,一些油桶桶身贴有苯系化合物等危废物料标签.加工场将桶内的物质倒入附近河涌,再进行清洗,对附近水体和土壤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附近居民也投诉经常闻到浓烈的刺激性气味.

 

 

区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这9家油桶清洗加工场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违法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家油桶加工场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经审查,南海公安分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陈池兴、陈仕兄、陈金鑑、程伟标、郭悦来等5名涉案人员依法刑事拘留.六个月后,经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犯罪嫌疑人陈池兴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金鑑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涉刑案多为废水超标

 

 

区环保局法制科副科长王东海介绍,在区环保局移送的26宗涉刑案中,案件多为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超标3倍以上.这类案件涉案主体作案手法明显,操作简单,因此容易被执法人员发现.

 

 

2014年8月,区环保局移送了一宗案件,涉案主体为位于狮山的佛山市南海捷斯特维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虽正常生产,但其金属表面处理车间钝化工序废水未配套专门的废水预处理设施,而是将钝化废水混合到其他废水稀释后混合处理.经检测,该公司钝化工序排放口的废水中,总铬浓度和六价铬浓度均超标3倍以上.目前,南海区检察院已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捕拘留.

 

 

王东海分析,由于“两高”司法解释等将以往根据“结果”判定环境污染犯罪提升到根据“行为”即可判定环境污染犯罪,大大降低了环境污染入罪门槛,加之近年来南海环保部门多频次严执法的行动,以及“环保警察”成立、“两法衔接”机制的完善,让更多的环境污染行为得到严惩.

 

 

“今年我们会根据之前移送案件的详细情况,将移送程序、证据要求、工作机制等内容通过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确定下来,进一步提升移送案件的效率.”王东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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