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

为您厘清诉讼思路,制定有效解决方案

武汉刑事律师事务所 > 环境污染罪

中山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罚金500万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南都讯 记者刘贤沛 通讯员肖欢欢将大型水泥船改装成简易生产车间,非法收购含铜含酸废液进行提炼生产,1000吨废水直接排放到河内严重污染环境.中山中院日前对案件作出终审,处罚金额是一审的10倍.


中山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罚金500万

据悉,2019年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人民币5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罚款略轻,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南都记者获悉,中山中院日前对案件作出终审,赖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收购废液加工凌晨开船排污


2018年10月23日,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原中山市市生态环境局黄圃分局)接海事部门通知,称发现中山市黄圃镇团范村南闸下海边某厂房侧边河道上,停泊一艘大型水泥船,水泥船上有工业废水加工情况.


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由于该水泥船并未靠岸,执法人员紧急征用周边停靠的小木船登船进行检查,发现该船舶内有人从事工业废水加工,船上和海边厂房内放置着工业原料粉末、工业废水加工槽罐、槽罐等.经过初步勘察取证后,执法人员封锁现场.


经环保、公安、海事等多部门联合侦办,发现赖某、苏某等人于2018 年 9 月初开始在中山市黄圃镇某河堤附近建了一个无名作坊,并将一艘大型水泥船改装成简易生产车间,从珠海某环保公司等处非法收购含铜含酸废液1398余吨进行提炼生产.到凌晨时分,船就开到一公里以外的水域,在船上用废液提炼铜粉,并将生产过程产生的1000余吨废水直接排放到河道,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赖某、苏某等责任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严重污染河内环境,造成严重后果. 2019年12月30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赖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苏某等4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元.


终审判处罚金是一审10倍


一审判决后,公诉公关认为罚款略轻,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于2020年6月15日商请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提供专业技术意见.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迅速翻查案卷材料,并邀请两名在金属表面处理和固废处理方面的专家对该作坊的生产工艺、成本核算进行论证分析,补充专业意见材料,供公诉机关、法院作为量刑定罪的证据.


2020年9月30日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进行终审,赖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处罚金额比一审增加450万元.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重视环境保护,不得随意处置危险废物,在生产过程中确保污水排放达到规定的标准,尽到保护环境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一旦发现危害环境的行为,将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