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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检察官带你了解生活中的那些经济犯罪!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检察官带你了解生活中的那些经济犯罪!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经营生活息息相关.


近年来,经济犯罪不断呈现出形式多样、手段翻新、社会危害大、群众经济损失惨重的趋势,金融风险、经济犯罪可能就在我们身边.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在2022年5月15日第十三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请跟随检察官来了解一下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吧!


01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19年6月,肖某某从其朋友张某某处得知每卖一张信用卡可获利人民币1,000元,使用期限为三个月,如果超过使用期限可再获利人民币1,000元.肖某某便发动其亲朋好友共计20人陆续在中国农业银行及其他银行共办理带有网银功能的信用卡74张.肖某某将信用卡分批贩卖给张某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80,000余元.赃款被其挥霍、赃物信用卡大部分被肖某某及张某某销毁.


经审查认定,肖某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0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18年1月,谢某某以人民币2,5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李某某收购信用卡1张,李某某明知谢某某实施网络犯罪等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将其本人的信用卡提供给谢某某犯罪转账使用.2018年6月,被害人艾某某被网络诈骗人民币16,660元,该笔赃款被转至李某某提供的信用卡内.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售其信用卡为其提供帮助,出售后的信用卡转入金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检察官提示


广大群众们要重视信用卡使用安全,杜绝买卖、出租、出借信用卡、身份证件及电话卡,不要因小失大,为了蝇头小利,在“不以为意”间做了犯罪行为的推手.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检察官带你了解生活中的那些经济犯罪!

03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019年10月,李某某、张某某二人招聘20余名技术人员、客服人员、推广员,通过微信以单价人民币13元至17元不等的价格购入带有假冒“Nike”商标的运动鞋,又以微信发送“免费赠送”添加好友链接,采用“中国官网活动Nike官方旗舰店,一折优惠”的虚假宣传方式,以单价人民币39.90元或者49.90元的价格销售假冒“Nike”品牌运动鞋,实施销售假冒“Nike”注册商标的商品活动.


经审查认定,李某某、张某某等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0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


检察官提示


广大商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诚信经营,不以假乱真、不以次充好、不制假售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要擦亮眼睛,仔细核查商铺经营资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检察官带你了解生活中的那些经济犯罪!

04


侵犯著作权罪


2020年5月,杜某某利用网络下载的漏洞软件,将“王后雄”教育机构教学课件下载复制到电脑中,其发现可以通过网络出售课件非法获利,便利用百度地图搜索“王后雄”经销商电话加经销商微信后,以5-10元价格出售单节课件共计出售810份,该课件系哈尔滨七色光文化学校录制且已获得商标注册号.


经审查认定,杜某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王后雄”课件,且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份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检察官提示


要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忌存在侥幸心理,随意出售盗版软件、课件,慎行守法.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检察官带你了解生活中的那些经济犯罪!

05


非法经营罪


2020年7月,孙某某明知其同学周某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贩卖“笑气”,因周某某承诺每日给其人民币200元作为酬劳帮助贩卖“笑气”,孙某某为周某某联系的买家送货,买家以每瓶“笑气”人民币50-8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扫描孙某某的支付宝、微信二维码支付货款,非法经营金额为人民币六十余万元.


经审查认定,孙某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检察官提示


“笑气”危害性很大,对人体神经系统破坏十分明显,有百害而无一利,本案孙某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甚至明知部分客户购买“笑气”是用于吸食,仍非法大量出售,即构成违法犯罪,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在此也呼吁广大群众如发现不法分子贩卖“笑气”,要积极及时进行举报.


图文:刘艳萍


编辑:刘梓诺


来源: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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