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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网通信业务爆雷”事件被指牵涉经济犯罪 国瑞科技起诉求偿遭驳回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每经记者:程雅 每经编辑:杨夏


3月4日晚,国瑞科技(300600,SZ)发布公告,称法院审理认为,国瑞科技提起的部分诉讼,因案件基础交易涉嫌经济犯罪,故应驳回上市公司起诉.


而国瑞科技被驳回的诉讼,正是关于隋田力引爆的“专网通信业务爆雷”事件,数十家上市公司被卷入其中.国瑞科技此前公告透露,经营的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以及应收账款1.7亿元逾期可能导致公司发生损失的风险.


此前共提4起诉讼


据国瑞科技2021年7月15日晚公告,2020年1月19日,上市公司与富申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申实业)签订了三份《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富申实业向国瑞科技采购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合同总价为1.3亿元.在国瑞科技完成生产,产品符合交货条件后,富申实业仅于2020年1月19日和2020年2月12日分别支付了合同定金1308万元.


2020年12月5日、12月25日,富申实业指定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综保)分别对国瑞科技不同批次的货物进行验收并出具了结论为验收合格的《设备验收交接单》,经国瑞科技催告,哈综保于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6月4日合计支付1300万元,但后续对方未能全额履行付款义务.


而同日(与富申实业签订了三份《设备购销合同》的2020年1月19日),上市公司与富申实业签订的另一份总价为4972万元的设备购销合同,富申实业也只于2020年2月12日支付了合同定金497万元.2020年12月25日,富申实业同样指定哈综保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交接单.后续,上述企业也未履行合约.


2020年3月9日,国瑞科技又与富申实业签订了三份购销合同,总价1.19亿元,富申实业于2020年1月19日和2020年2月12日支付了定金1187万元,后续未履行合约.


综上,富申实业共与国瑞科技签订了七笔设备购销合同,有四笔指定了哈综保对货物进行验收.


2020年5月9日,国瑞科技还与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长江电子)签订了四份《采购合同》,南京长江电子向国瑞科技采购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合同总价为7007万元.但南京长江电子仅于2020年5月14日支付合同定金701万元.


基于上述情况,国瑞科技总共提起四起诉讼.


基础交易涉嫌经济犯罪


由于上述三家公司的违约行为,2021年3月27日,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地通)与国瑞科技签订《补偿协议》,约定上海星地通承担督促买方按期支付货款的责任,如买方逾期,则由上海星地通补偿原告购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补偿额不超过相应合同总金额的5%.


资料显示,上海星地通成立于2011年,经营范围包括从事通信系统及相关设备的研发、测试及组装生产等,而上海星地通的实控人正是隋田力.


不论是上述客户还是上海星地通,都与中天科技(600522,SH)等众多上市公司专网通信业务爆雷事件中的客户高度重合.


而由于上述风险,为减少损失,国瑞科技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民事裁定书涉及案件为:上市公司诉富申实业,上海星地通买卖合同纠纷【(2021)苏05民初1428号】,上市公司诉富申实业、哈综保、上海星地通买卖合同纠纷【(2021)苏05民初1429号】.


(2021)苏05民初1428号、(2021)苏05民初1429号案件,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基础交易涉嫌经济犯罪,故应驳回原告起诉.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犯罪,原告国瑞科技可以另行起诉.故此,裁定驳回了上市公司的起诉.


国瑞科技表示,将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而除本次公告涉及的两个诉讼案件外,上市公司另外涉及的两个诉讼案件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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