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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手记|未达成认罪认罚协议的协商过程仍具辩护价值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近期辩护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因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较重,被告人亲属无力缴纳罚金等原因未能达成认罪认罚从宽协议,但借助此间的协商,作为辩护人依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量刑结果——


案情及辩护过程

2019年9月25日,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窦荣刚商事刑辩团队窦荣刚、李秀坤律师辩护的张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宣判.


公诉机关潍坊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利用建设并运营的网络理财平台,用购买手机后可每天在APP上刷广告赚取固定收入并获得发展下线销售手机赚取销售提成和下线刷广告收入提成为诱饵,引诱下线人员高价购买其以极低价格购进的手机,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发展下线人数199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审理阶段,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窦荣刚商事刑辩团队窦荣刚、李秀坤律师接受张某亲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查阅案卷、与被告人及其亲属多次商谈,在综合分析利弊的基础上,决定尝试与公诉机关、法院沟通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并就此与公诉人、承办法官就本案有关事实和情节及认罪认罚建议刑期、罚金数额从宽的幅度进行了反复沟通、协商.但因张某家庭无力承担检察机关建议的罚金数额,且张某母亲在此期间又遭遇车祸住院,故最终未能实现认罪认罚,但辩护律师利用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协商认罪认罚的机会,充分向他们反映了本案在此罪与彼罪、事实和情节上的争议以及被告人的家庭困境等情况.庭审中,在被告人张某认罪的基础上,辩护律师又根据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为张某做了改变罪名的轻罪辩护和量刑情节辩护.
辩护人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接手辩护,但是得到的信息是如被告人不能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打算对其建议量刑10年以上,庭审中则改为建议量刑6-8年.经过前期的沟通和庭审辩护,法庭全面深入了解了本案的事实,最终在被告人认罪,但其亲属无力缴纳罚金的情况下,法院综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情节,对被告人张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张某服判,对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表示感谢,且决定不再上诉.




辩护手记|未达成认罪认罚协议的协商过程仍具辩护价值

小结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刚刚起步,如何执行,实践中还存在较大模糊区间和不协调之处.辩护律师就此同当事人以及承办检察官、法官协商过程中,应当十分谨慎,顺势而为,不宜过于心急,避免欲速则不达.但另一方面,也不应因此就放弃努力.在当事人的案件适合采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辩护人在征得当事人及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应尽力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展开协商,利用此机会充分表达意见.如是,即便不能最终达成认罪认罚协议,也可利用此间的信息交互,达成对当事人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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