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犯罪

为您厘清诉讼思路,制定有效解决方案

武汉刑事律师事务所 > 交通犯罪

非法集资案中的背叛故事, 为何律师仅知这个是不够的?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每个非法集资者都有一串背叛的故事,


为什么律师仅仅知道这一点是不够的?


张王宏 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暨金牙大状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非法集资案中的背叛故事,  为何律师仅知这个是不够的?

众叛亲离,是每个非法集资者的结局.


而背叛,往往是与非法集资参与者互动肇始并完成.


然而,类似的故事,区别也总是大相径庭的.


刑事律师仅仅停留在知道其中的故事是不够的.


更重要的是让裁判者,检察官、法官,对引发其对被告人背叛的原因有所体察,而不是一股脑儿把过错都加之于被告人身上,避免不当地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而错过相关辩点的刑事辩护,无疑是有重大缺憾的.


按现有犯罪学理论,分配不公、现实的中外地人与本地人的不平等、家庭环境的先天缺失等等,都是案件发生的原因.


各种社会问题,其实是生存其中的每个成员,包括要检察官、法官所能亲身体察到的.


怎样将其中对个别在案人的执法偏差、对部分罪名的定性错误、对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有意无意的忽视,不留痕迹地转化为定罪量刑时的考量,实现对当事人的轻判.


才是刑事律师的责任.


在最近办的江苏某地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里


根据起诉书,被告人帐面上的非法吸储金额确实达到1.6亿元,而且造成投资人损失为6500多万.


集资人在背叛之前,其实背负了太多出借人的无情压榨,一个集资人力不从心的背后,其实是众人的贪婪.


何以见得?


它写在被告人精心收集的一张张会计凭证里、借款收据里、一页页的会计账簿上.它体现在被告人对自己所欠金额的不回避、对已还款项的斤斤计较上.它体现在被告人无异于常人的、抛洒在法庭上的悔恨的热泪中.


为何抛洒热泪?


父亲在被羁押时遇车祸去世,


房子、车子、存款因投资失败尽失.


被告人亲情不再、人生失败的泪点齐聚


抬头发现,12天后将迎来自己50岁的生日


但是现在的她,父母均去世、姐妹也早就成家、唯一的儿子远在异国他乡,一个没有了至亲、二十年前已与丈夫离婚没有了家庭的老女人,无疑将在孤独中度过生日、度过余生.


当然,这些都是人情,必须与法理相结合


在法律上,出借人大部分为熟人,都有借条


出借人中不少都是与被告人一样一样的从事资金经营的


有的是担保人,有的是合伙人,有的是下线,资金量占总额的70%以上


他们无一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他们中的不少,已用所赚取的钱,买楼买车


单纯社会公众出借人的资金基本已偿还完毕,甚至偿还金额超过其本金


其它损失,其实也有不实处,苦于没有充足时间去整理、搜集,只能认罪


所有这些,都在体现在辩护律师的活色生香的演绎里.


当然,法治理想永不泯灭的法官,是最有权威的评委.


法、理、情


资金经营的失败、人生的破产,故人不再、亲情已了


句句戳心,被告人忍不住泪洒法庭


而被告人其实是一名要强的女人,相识二十多年的前夫也从没见过其落泪


这个2018年由被告人投案自首开始的案件,2019年2月25日作出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目前判决已生效.


非法集资案中的背叛故事,  为何律师仅知这个是不够的?

附:史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辩护词(结尾部分)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庭审进行到现在,我相信,合议庭已经发现一个事实,即:截止2018年,作为曾经的成功人士,史某某把自己1998年来本地后,20年来苦心的经营的全部,都亏进去了,房子、存款全没了,车子也给别人开走了.全部的朋友反目成仇,她的父亲也在她被刑事拘留期间遇车祸去世,而她的母亲早在多年前去世.


在担任史某某辩护人的过程中,我对一件事情记忆深刻:在史某某被刑拘期间,在收拾她原来居住的房间时,她的前夫S在床头柜里发现了大量安眠药.史某某是2018年3月中旬联系我的,最后由我陪同到公安机关自首.可以想见,史某某经历了痛苦的煎熬,最终放弃了悲观厌世,选择了一人做事一人当,直接面对自己所犯错误,选择把自己交给法律来做个了断.


今天是1月22日,再过12天,就是2月4日,除夕,也是史某某的五十岁的生日.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合.但史某某已经脱离了多重社会关系,“茕茕孑立,形影相吊”,注定将在孤独、病痛中度过这个生日.


50岁,是一个女人最风华正茂、可以孕育生命的人生阶段的终结.生意的失败,人生的破产,身体机能的衰退,是史某某接下来要面对的现实,也是我们这个社会中一部分人生活现状的缩影.作为法律人,我们能做的,就是以证据、事实、法律追究史某某的责任,而不能随意加大她的罪责.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优秀的公诉人,作为法律人,我们都知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法定犯、行政犯,与自然犯不同,而非法集资犯罪往往被认为是口袋罪,极易引发争议,比如浙江的吴英案、比如湖南的曾成杰案、比如更早的河北养鸡大王孙大午案.作为刑事律师,我也知道,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检察机关通过司法解释,各地法院通过判决,一定程度上将“口口相传”认定为非法吸储采取了公开的宣传,这样,民间借贷却因大量借款无法偿还,都会在现实中被界定为犯罪,这也让相关罪名一定程序上偏离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轨道.避免这样的错误,需要法庭行使“将枪口抬高一寸”的权力,或者至少,可以在量刑中给予被告人以轻判.当然,这并非是要求法庭法外开恩,实际上,这是保持刑法谦抑性和坚持罪刑相适应的法治的精神实质的要求.基于此,也基于庭审及在案卷宗所查实的事实和证据,希望法庭考虑史某某三年的轻判,谢谢!


非法集资案中的背叛故事,  为何律师仅知这个是不够的?非法集资案中的背叛故事,  为何律师仅知这个是不够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