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

为您厘清诉讼思路,制定有效解决方案

武汉刑事律师事务所 > 毒品犯罪

毒辩专题连载:涉毒案背后之家族式犯罪及有效辩护技巧探究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涉毒无罪案研究与辩护艺术》连载之十五《涉毒案背后之家族式犯罪》




黄坚明: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犯罪活动具有“传染性”,甚至具有地域性.某地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猖獗,某地“重金求子”型犯罪活动泛滥,某地“保健品”犯罪活动频发,某地毒品犯罪活动层出不穷,此现象背后之家族式涉毒犯罪活动值得我们关注,由此引发的家族式涉毒犯罪案件如何有效辩护问题,同样值得我们关注.具体分析如下:


一、涉毒命案背后之家族涉毒犯罪活动


潮汕地区蔡某某涉毒案背后之“全村性、家族性”涉毒犯罪轰动全国.我在初中时,就专门读过反映云南宁远禁毒的报告文学作品.宁远禁毒活动,办案机关出动了约3000名禁毒民警,整个禁毒行动中牺牲了137名民警,铲除了大量武装反抗的大毒枭,这足以证明中国政府禁毒决心有多大.当然,我当时也没有想过很多年之后我会成为一名专业毒辩律师.


二、亲办涉毒命案背后之家族式涉毒犯罪活动


在亲办的涉毒案件当中,我们确实有遇到过家族式涉毒的真实案例.对此,我们也深感遗憾!我们要分享此案例,目的还是告诫大家要远离毒品.从整个社会角度分析,毒品犯罪与其他性质犯罪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区别,都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诱发的刑事案件.没有人天生就注定要犯罪的,也没有人敢预言某个人此生必然会涉毒,很多犯罪都是必然中的偶然,偶然中的必然.具体分析如下:


张三因实施毒品犯罪而被判刑,坐牢几年后获释放,其出狱从事共享单车工作,后因行情不好而失业,进而失去稳定的经济来源.其妻子李四也因丈夫张三涉毒而导致其两人感情不好,为此其妻子对张三也是痛恨万分,但神差鬼使的是,其妻子李四最终也被卷入涉毒命案当中去,其在此案中的核心作用就是帮忙其丈夫汇款或接收各种款项.对此,办案人员坚持李四明知其丈夫张三涉嫌贩卖毒品,仍为其提供银行账户,帮忙处理取款或汇款等收付毒资的业务,为此应认定其涉案行为构成犯罪.同理,原来帮忙张三处理共享单车业务的外甥王五,因张三生意失败之后,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又因长期和张三、李四夫妇两人住在同一出租屋,平时的吃住费用均由其舅舅张三提供,最后导致王五也陷入涉毒命案当中.王五同样是从事帮忙张三处理收付毒资事宜,以及用其名下银行卡用于处理涉案毒资事宜,进而导致其也被抓归案了,也被起诉至法院.


查阅此案卷宗材料后,我们对此案的最直观感触是:很多人以为被被追诉人涉毒,就是为了赚取暴利,但实情是上述的张三、李四或王五等涉毒人员,尽管等待其的必将是严酷的刑罚,但其多次涉毒,多次贩毒,实际赚取的利润并不高,起码在案卷宗材料证实的情况是这样的.而上述的王五,相比而言,更值得同情,其经手的款项总额应在几十万元的幅度,但其本人实际获取的收益并不高,甚至与普通打工者的收入无异,仅仅是过分相信其舅舅,最后就身陷涉毒命案中去了,等待其是的怎样的刑罚,我们仍有待法院判决.


三、为了“劝”姐姐戒毒而涉毒的弟弟被判刑七年


我们常年办理各种涉毒案,对于被追诉人为了推卸罪责而编造的各种故事或说辞,持本能性的质疑,也是应有之义.但是,对此下述故事,我们对涉案被追诉人刘某在法庭上的陈述,虽不敢相信,但仍觉得其说辞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是在高院二审阶段庭审中亲耳听到刘某当庭作出这样的陈述:“我从未想过贩毒,客观上也没有贩毒,我是为了劝姐姐戒毒而卷入此案的.”而其亲姐姐因涉嫌贩毒,一审、二审均被判死立刑,且最终能保命的机会非常渺茫,这是刘某作出上述陈述的案件背景.就其本人而言,其一审被判七年有期徒刑,二审最终也没有改判.为此,其是否说谎,就此案结果而言,最终意义不大.


其次,根据全案卷宗材料所反映的情况,刘某为何被判七年有期徒刑,最核心理由应是其明知其姐姐藏毒在其住处,明知其姐姐意图意图贩卖涉案毒品,但既没有阻止,更没有报案,且还为其提供了其他协助,最终一审被判七年有期徒刑.法院如何裁决是否合理,我们暂且不提,但刘某当庭陈述一个细节,我们认为还是具有可信度.刘某当庭陈述:他们家人为了阻止其姐姐继续贩毒,曾召开家庭会议,并当场殴打其姐姐.”但遗憾的是,全家的努力并没有挽救回姐姐,反而把其弟弟也搭进去了.或许,刘某碰毒的本意就是为了挽救弟弟,但结果就是两人一并受审,结局可悲.


最后,在这个案件当中,不仅仅刘某被姐姐卷入此案当中,与其姐姐具有不正当关系的两位男人也被卷入此案当中,一位被认定是刘某姐姐涉嫌贩卖毒品的上线,一审、二审也被判死立刑,另一位原系出租车租金,也被卷入此案,最后也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基于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刘某本人的辩解具有一定的真实性,毕竟其在全案中地位和作用都是比较靠后的.


四、家族式涉毒命案之例外情形


我们至今尚未办理过因涉及家族式涉毒案而多位至亲被判死立刑或死缓的案件,但不管是基于天道人情,还是基于司法实务,在一家当中多人涉毒且面临死立刑的情形下,办案机关一般都不会“赶尽杀绝”,一般都将罪责最大者判处死立刑即可.同理,在被追诉人系独生子、独生女的情形下,即便可判处其死立刑,在司法实务中原则上也不会判处死立刑,根源是应给其父母留下念想,而司法也应有一定的弹性及人文关怀.更关键的是,因涉及家族犯罪而获保命情形,会产生动态辩点,进而导致其他一些本该判死立型的,结果也会“动态”调整为死缓案.这就是司法实务的复杂性所在.这就是一切皆有可能在司法实务极端个案中的实际适用.


因此,我们始终坚持这样的观点:家族式涉毒案在司法实务中虽不多,但仍时常会遇到,此类案件还会涉及动态性辩点的问题,还会涉及被追诉人主观上是否明知的问题,涉及被追诉人蓄意利用不知情亲属进行贩毒等诸多复杂问题.涉毒无小事,一切皆具有不确定性.




毒辩专题连载:涉毒案背后之家族式犯罪及有效辩护技巧探究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