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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对隐蔽排污、多次排污等犯罪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光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这是首次发布年度典型案例,该案例共40个,基本涵盖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和环境治理与服务五大类型案件.


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据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介绍,此次案件类型日趋多样性,除了涉大气、水、土壤、海洋环境污染案件,侵害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破坏生态案件,以及涉土地、矿产、林木、草原资源开发利用等常见案件类型外,还包括侵害公众景观权益、侵害传统村落案件以及节能服务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另外,保护范围也渐呈广泛性,不仅涵摄大气、水、土壤、矿产、野生动植物和人文遗迹等环境资源要素,还覆盖海洋、森林、湿地、滩涂、草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系统要素.


王旭光表示,在刑事案件中,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对于隐蔽排污、多次排污、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排污等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涉野生动物保护、走私洋垃圾等犯罪行为,不仅惩治直接贩卖、走私者,更要打源头、追幕后,依法追究提供者、购买者的刑事责任,取缔非法交易链条.


在行政案件中,对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从严查处.在民事案件中,对于超范围探矿、违法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行为,依职权认定无效,防止自然资源损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应审慎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 相关规定正着手制定


记者注意到,今天发布的被告人田锦芳、阮正华等污染环境案,是对污染环境犯罪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系在从事环境保护、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中实施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王旭光在回答光明网记者提问时表示,这起案件涉及的是刑事禁止令的适用.刑事禁止令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制度,它不是一种新的刑罚,而是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措施的一次革新.


2019年2月,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一般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


王旭光表示,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有助于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避免生态环境遭受损害或者避免生态环境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环境资源民事、行政诉讼中尚无专门法律规定,加之环境保护禁止令直接影响被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实践中应依法审慎予以适用.”王旭光说,特别是要完善适用条件,综合考量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超标排放、是否取得行政许可、是否具有现实而紧迫的重大风险、是否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环境权益等案件因素;要遵循比例原则,区分个案中各不相同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形,避免出现保护不足和过度保护两种倾向;要辅之以程序保障,确保适用程序的正当性.


据王旭光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着手研究制定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相关规定,以规范和促进禁止令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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