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应重点打击这三类人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实习生林方舟 2月20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会议指出,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应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
发布会介绍,为解决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新情况、新问题,2018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在北京召开联合座谈会,形成《纪要》稿.
《纪要》指出,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一些地方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等问题.
为此,认定单位犯罪时,应当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既要防止不当缩小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范围,又要防止打击面过大.
此外,《纪要》还提出,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未作为单位犯罪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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