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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走私辩护律师张严锋:走私钻石的相关构成要件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22-05-14



海关走私辩护律师张严锋:走私钻石的相关构成要件



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单位寰时公司在从境外进口钻石的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金某在明知进口钻石需要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正常申报缴税进口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决定将供货商发货到香港的钻石通过“水客”夹藏的方式走私入境.此后,被告人金某联系余某某(另案处理),由其采取夹藏、闯关的方式将涉案钻石非法运输入境,再由寰时公司进行销售.期间,被告人王2作为寰时公司的销售,在明知公司采取非正常报关方式进口钻石的情况下,仍根据金某的安排,订购、销售部分涉案钻石.经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计核,寰时公司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528,356.39元,其中,被告人王2参与走私钻石偷逃应缴税款共计595,388.18元.2020年9月1日,在侦查机关至寰时公司开展调查时,被告人金某配合调查,主动提供保存有其与余艳丽聊天记录的手机,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日,被告人王2接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至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同年9月15日,被告单位寰时公司向侦查机关缴纳暂扣款52万元.




争议焦点: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与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寰时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取水客夹藏携带的方式走私进口钻石,偷逃应缴税额152万余元,情节严重,被告人金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实施走私进口涉案钻石,偷逃应缴税额152万余元,情节严重,被告人王2作为被告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金某的安排,订购、销售相关涉案钻石,偷逃应缴税额59万余元,被告单位寰时公司、被告人金某、王2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金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2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金某、王2分别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本人及被告单位的罪行,被告单位寰时公司、被告人金某、王2均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单位寰时公司、被告人金某、王2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被告单位寰时公司在侦查阶段缴纳暂扣款52万元,在本院审理期间预缴罚金153万元,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决定对被告单位寰时公司、被告人王2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金某减轻处罚.




为维护国家对普通货物的进出口监管及税收征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钻石(上海)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三万元(已缴清).


二、被告人金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王2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金某、王2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海关走私辩护律师张严锋:走私钻石的相关构成要件



张严锋走私犯罪辩护律师提示:


被告单位寰时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取“水客”夹藏携带的方式走私进口钻石,偷逃应缴税额达152万余元,情节严重;被告人金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实施走私进口涉案钻石,偷逃应缴税额达152万余元,亦情节严重;被告人王2作为被告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金某的安排,订购、销售相关涉案钻石,偷逃应缴税额达59万余元,被告单位寰时公司、被告人金某、王2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均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寰时公司、被告人金某、王2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均可以从宽处理.在单位犯罪中,被告人金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2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金某、王2分别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犯罪后均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本人及被告单位的罪行,被告单位寰时公司、被告人金某、王2均系自首,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单位寰时公司在案发后缴纳暂扣款52万元,可对其及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张严锋 赵雪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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